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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人民法院延伸法律服务触角 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7-06-2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刘辉)2017年,青河县人民法院制定《青河县人民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意见》,成立4个工作组,由党组成员任组长,本院干警任成员,各党组成员分工负责,每个工作组负责一至二个乡、镇,开展诉调对接和矛盾排查化解。坚持走访、排查、对接每月不少于1次,健全和完善与乡、镇、村、社区、“访惠聚”工作组的沟通协调机制。随身携带“法官-乡镇联系卡”,进村入户、进毡房、到田间,畅通法律服务渠道,拓展基层群众受益面。

  一是诉调对接中心下设专门调解法官。负责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对接,对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适当分流,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开展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办理司法确认案件,负责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

  二是不断完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扩大人民调解组织协助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范围和规模,支持在纠纷易发多发乡镇设立指导人民调解室,及时就地解决民间纠纷、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本院设立驻人民法院调解室,开展委派调解、委托调解。今年5月1日开始进驻开展工作。

  三是健全特邀调解制度。吸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具备条件的个人担任特邀调解员,进一步健全名册管理制度,加强特邀调解队伍建设。

  四是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专职调解法官,从事调解指导工作和登记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工作,法官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法出具调解书。

  五是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对调解不成的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通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以及速裁机制分流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六是完善司法确认程序。经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本院依法申请确认其效力。登记立案前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本院依法确认。目前司法确认2件。

  七是加强调解与督促程序的衔接。债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的,本院院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程序结案。截至目前,通过委派调解纠纷成功7件,诉前调解成功37件,督促程序结案5 件,共计49件,占民事结案数 22%,收到了较好社会效果,得到了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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